从四川“执”到云南,江安法院千里扣车力促履行
近日,江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一行远赴千里之外的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强制执行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
成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于某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经江安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于某给付原告成都某建筑工程公司6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于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成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江安县人民法院立即开展执行,通过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于某名下登记有多辆小型汽车,法院遂依法予以查封。另查明,于某还以投保人的身份购买大量商业保险,法院依法对其分红型、收益型类保险现金价值予以提取,最终仅执行到位4万余元。
这件事情的转机,是接收到申请执行人成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被执行人车辆线索。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利益,执行干警制定了周密的执行方案,并向上级法院报备,决定立即驱车前往云南现场执行。经过一千多里的长途跋涉,执行干警从当天早上六点出发,在当晚十点陆续成功扣押被执行人停在车库及路边的三辆小型轿车和一辆豪华摩托车。在法院强制手段震慑下,被执行人于某主动联系人民法院上门请求和解,经法院释法明理及组织双方做和解工作,申请执行人同意自愿放弃部分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同意立即履行义务,将执行标的款60万元、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打款至法院案款账户。法院将案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同时解除对被执行人车辆的查封、扣押。至此,该案件得以全部执行完毕。
江安县人民法院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意识,着力保障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胜诉权益、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了人民法院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
(江安县人民法院)
编辑:雷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