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多年欠款未偿还 暖心调解化纠纷
3月19日,依当事人申请,江安县大井司法所指导大井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长达十年的债务纠纷。
2012年5月8日,葛某某向邓某某借款50000元,约定每个月500元利息,并以承包山林上的竹木做抵押,如不按时还款,邓某某有权出售山上的树子与竹子来抵偿借款与利息。葛某某收到借款之后就外出务工,直至2022年末其父亲去世后才返乡,期间邓某某一直无法联系上葛某某。2023年邓某某经人联系上葛某某后,多次向其催还欠款与利息,而葛某某因资金困难无法归还本金与利息,双方发生纠纷。
大井司法所指导镇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所调解,调解过程中向双方解读了《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明确借款与山林承包抵押的相关法律效力。经过调解员2小时的耐心说服教育,成功化解了该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葛某某认可应还借款以及利息共计110000元,因其目前无力偿还,同意邓某某到所承包的山林上砍伐竹木售卖,售卖资金以110000元为限。双方签订了协议,握手言和,10余年的债务纠纷至此尘埃落地。
大井司法所将继续发挥市级“枫桥式司法所”先进示范作用,坚持与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与幸福感。
(江安县司法局 黄鹏)
编辑:雷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