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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竞业限制起纠纷 多元联调促和谐
www.ja.yibinpeace.gov.cn 】 【 2024-06-05 10:41:33 】 【 来源:江安长安网

  近日,江安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成功化解一起因竞业限制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

  

  江安县某单位员工王某反映称,其三年前与江安县某单位签订了五年期的劳动合同,在该单位任普通技术人员,现因想与该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该单位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为由,向其追索20余万元的违法金。王某认为该单位向其索要的违约金太高,便到江安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申请调解。县协调中心受案后,立即指派江安县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经了解,王某于2020年9月,与江安县某单位签订了五年期的劳动合同,入职后,该单位多次送王某到相关培训机构进行业务培训,王某因培训取得多项技术证书。在近两年的工作中,王某认为在该单位的技术实践较少,对提高所学的专业技术方面的前景不好,便想与该单位提前解除合同后另谋高就。该单位认为与王某签订了五年的服务期限后,其中一年半的时间送王某外出培训学习提高业务技能,王某学成后,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便提出辞职,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和竞业限制条款,王某应支付该单位的培训费和违约金共计20余万元,并在离职后两年内不得从事本行业的工作。

  

  在调解过程中,专职人民调解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相关规定,对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的竞业限制的约定,做了专题普法宣传,并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王某不属于竞业限制范围的共识。经过三轮的耐心细致调解后,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按服务年限王某退还该单位培训费用的调解协议。至此,该件劳动争议纠纷,经专职人民调解员运用“订制调解+多元联调”的工作模式,得到圆满化解。

  

  (江安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 王志友 刘权)


编辑:雷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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